2008年5月12日,汶川大地震给四川人民带来的悲痛还未抚平。2013年4月20日,四川雅安又遭受了7.0级的地震。从电视的转播画面上我们看到,无数个家庭失去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,很多人面临着无家可归的悲惨局面。在政府花大力气抗震救灾的同时,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而残酷的问题,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子,地震中发生倒塌或严重损毁,是否还要继续偿还月供?针对这个问题,我们采访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。
第一,房子没有了,月供是否继续偿还?
律师解释,根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按揭贷款人和银行之间存在结款合同,而房屋只是抵押物。一旦房屋灭失,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也即行消失。然而,抵押权消失并不能改变银行与房主的合同关系,房主仍然要按照签订的《抵押贷款合同》继续偿还贷款。这很残酷,但是不争的事实。
第二,震后房主无力偿还月供,该如何处理?
对于雅安人民来说,地震让他们失去了家园,也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。更有甚者,有的家庭一夜之间变得一无所有。在这个节骨眼上,如果银行还催促灾民偿还贷款,无疑是雪上加霜。那么,月供最终只能有灾民自行承担吗?
律师称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,房地产转让时,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、义务随之转移。换句话说,虽然房子没有了,但全体房主共同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还存在。如果失去家园的灾民无法偿还月供,银行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、变卖或者折价,进而实现收回贷款的目的。如此,既可以减少银行的损失,又可以减轻灾民的负担。
第三,网友无需绝望,月供解决办法已有先例。
大多数网友认为“房子没了还要还月供”太过残忍,更不乏大骂银行“缺德”的声音。律师称,网友们大可不必过于悲观或绝望,除去拍卖原有土地使用权、政府的救助外,在如何解决“震后月供”问题上,银行的主管部门中国银监会也有妥善处理的先例。
律师说,汶川大地震不久,中国银监会针对震区借款人贷款偿还困难的问题,发布了《认真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核销工作,努力减轻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债务负担》的文章,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《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(2008年修订版)》的规定,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,或者以保险赔偿、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,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。
因此,律师呼吁,中国银监会应当像在汶川地震后一样,尽快出台相应政策,解决灾民关心的“月供问题”。
本文来源:南方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