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儿子和儿媳对自己生活不闻不问,而且经常以各种理由要钱,并三番五次对其进行“骚扰”,六旬老父一怒之下将不孝子告上法庭,要求儿子儿媳搬出自己所有的房屋。
张老汉一家原本是子孙满堂、其乐融融的,但在2010年发生了重大转折。同年7月份,张老汉的老伴去世,然而不久之后张老汉就找了一位新“老伴”,这让儿子张某对父亲产生很大意见。张老汉也能理解儿子的态度,就把自己一套房子给儿子儿媳住,自己跟“老伴”单独生活,并承诺不需要儿子儿媳负担。张老汉试图用这样的方式让晚辈认可自己的“黄昏恋”,然而事情并没有像想象中轨迹发展。已经拥有一套房子的儿子张某和儿媳并未满足,经常借故上门找张老汉“要钱”,如遭到拒绝或遇到家里没人,就砸坏父亲房屋的门锁及周边设施,令张老汉十分苦恼。张老汉几经派出所处理未果后,对儿子儿媳行为失望至极,无奈将亲手抚养成人的儿子张某告上法庭,起诉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搬出其所有的住房。
经审理查明,2010年5月7日,原告张老汉与案外人王某签订“房屋买卖合同书”一份,约定案外人王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售给原告张老汉,因为资金原因一直没有过户。又查明,2013年7月2日,涉案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张老汉名下。
宿豫法院审理认为,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。本案中,涉案房屋产权已过户至原告名下,原告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。二被告占有使用涉案房屋无合法依据,应将涉案房屋返还原告,并将房屋中属于其所有的物品搬出。因调解不成,为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: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张老汉返还房屋,并将存放于上述房屋中属于二被告所有的物品搬出。
来源:宿豫区人民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