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知自己经济困难,仍抵挡不住刷信用卡的快感,透支后只好四处躲债,黄某最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天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,返还非法所得。
2011年3月24日,极具“超前消费“意识的黄某在某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,信用卡额度为人民币10000元。无工作的他大量刷卡消费、取现,恶意透支,一开始还担心还不上,慢慢地掉入了“无底洞”,耽于享乐,成为“卡奴”。终于黄某等来了发卡银行的第一个催收电话,他惶惶不可终日,以变更电话、外出躲债等方式逃避催收,拒不归还欠款。截止2013年2月5日,被告人黄浩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人民币9977.46元,拖欠利息人民币1111.96元,合计人民币11089.42元。
归案后,黄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在本案审理期间,黄某主动向发卡行归还欠款人民币6000元,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89.42元。
法院认为,黄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恶意透支信用卡,数额较大,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,但其均以改变联系方式、变更住址等方式逃避催收,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,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黄某归案后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